若學生英語能力等級未達 B2,是否不建議他們參加 EMI 課程?
一般而言,學生具備CEFR B2等級的能力,是EMI課程有效學習的起點,但依據學科領域略有差異,以理工學科撰寫實驗報告與人文學科撰寫申論報告為例,二者在說寫聽讀的能力要求上可能有所不同,課程規劃時可視情形彈性調整。為了讓學生有更多機會培養專業的英語溝通能力,學校得在提供充分之語言及專業學習的配套措施下,適度放寬上述CEFR B2的學習門檻,以開放學生嘗試全英語學習的可能性,並同時協助學生提升英語能力,及修讀EMI之充分語言及專業學習支持系統與資源。
利害關係人的同意非常棘手,是代表所有參與學生必須在紙本文件簽名表示他們的意願?
本部計畫書所提為於計畫規劃推動時盡可能邀請師生等利害關係人參與或與之合作並取得共識,並沒有要求需簽署同意書,重點是聽取、蒐集並參考師生等對象的意見。
品保QA中最佳實務是有利害關係人的參與,學校要思考的是推動本計畫時有哪些層級與單位要參與,準備如何進行,不適合學校執行的部分亦可說明,計畫書中不一定所有方式都要做,而是評估最適合學校的策略,以便讓審查委員明瞭,並依據內容進行評選。
關於「EMI教師培訓」較少著墨,僅有「送到國外培訓」這樣的訊息,至於國內是否有培訓管道?對於培訓單位的資格是否有所要求?
建議學校可參考國內外EMI專業團體的培訓或工作坊資源;本部亦將於後續規劃之雙語計畫網站提供相關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