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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EMI定義及課程

關於EMI的定義,部分通識課程非語言學習課程,也有全英文授課之專業通識,可否採計為EMI課程? EMI課程是否包含通識課程、國外MOOCS課程、語言課程?是否18週均須採全英語授課?

請先參照本部EMI操作型定義,以全英語授課之專業課程、非教授語言之通識課程及國外MOOCS 課程且符合EMI定義之要件者,均可列入EMI課程採計。
惟計入之MOOCS課程需要有學生確實修課並得以取得學分始得計入(需詳述是否有學生修課及多少學生取得學分);
如屬一般英語學習課程或EAP、ESP特定目的之英語學習課程均不屬EMI課程。
原則上EMI課程實施應為全學期18周都以全英語授課。


EMI定義能否更清楚?因為技專校院有實習、專題以及通識等課程,上述課程屬於EMI範疇嗎?

(1) EMI操作型定義:EMI係指在英語非母語的教育機構(non-English speaking institutions)提供的學習課程,其內容的傳遞、師生互動、學習及學術支持教材、學習成果展示與評量100%使用英語。請參閱計畫書格式所載【大專校院學生雙語化學習計畫全英語授課(EMI)指引】內容。
(2) 通識課程部分,只要非語言學習,且符合上述操作型定義,則可納入採計。
(3) 惟實習課程與專題製作屬性與一般課程不同,較難針對每種課程類型進行定義,如實習課程多數著重在現場實務能力的培養。請學校回歸到操作型定義做個別判斷。除非有特殊個案再另行評估。


外師授課之通識課程中依學院不同開設ESP/EAP課程,是否可以在EMI課程認列。

EAP、ESP課程係屬推動EMI課程重要的關鍵,但不認列為EMI課程。


與國外教師合授之課程,有無規定認列方式?

合授課程單純以EMI課程角度,類似雙聯合作,學生在國外學校學期所修課程學分原先就有納入自己學校的學分,若合授課程符合EMI操作型定義即可以認列。


如何進行EMI質性的評量?

EMI課程品質的規劃應由計畫書質性與量性指標為指引,並充分考量以standards of good practice為基礎之執行策略,以下為EMI課程較為獨特之處:
1. 教師和學生應滿足最低的英語能力要求,教師應受過EMI教學法訓練以及/或具備EMI教學經驗。
2. 所有EMI課程的學生應要能取得所有教材,換言之,學生必須能夠以他們具備的英語能力來理解文本與影片;這表示教師可能需要針對文本與教材進行適當的改編。
3. 由內部或外部專家觀課–以確保課程的進行方式符合BEST計畫對EMI的定義,此外課程應以互動方式講授,以便讓學生有高度的課程參與程度。
4. 學校應蒐集本地生與國際生的反饋,確認他們的學習經驗一致,並了解本地生與國際生於課堂上的討論與互動情形是否良好。


請問E5等級,100%這個程度是否有排除校訂必修?因為學士班學生需要修國文、軍訓、體育課等必修課程。

只要屬於EMI定義範圍內且納入學生畢業學分者均可列計,至於校訂必修那些須排除,本部將另行與學校研商課程屬性後公告。


以最低128個畢業學分標準來看,20%係指大一和大二須修習EMI課程達26個學分嗎?申請學院在前兩年必須提供這麼多的EMI學分?

指大二當學年度所修學分的20%,例如大二修讀30個學分,則其中至少有6學分為EMI課程。


學院型線上模組課程數之規定。

重點培育學校應至少每年提供5門EMI線上模組課程:重點培育學院應至少提供3門,以提供全國教師及學生使用
線上模組課程指非同步線上課程模組,可計入MOOCS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