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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經費

本計畫預計補助學校之經費規模?

目前已爭取到4年前瞻經費,逾新臺幣25億元(詳見4/20政策說明會簡報P.36),各校補助額度須視審查情形而定,若本計畫執行成效良好,將有助爭取在後續年度挹注更多補助經費。


本計畫經費編列額度建議?經常門及資本門比例之規定?配合款限制?

(1) 建議學校參考高教深耕計畫主冊「創新教學」編列之額度進行本計畫經費編列,本計畫著重教學方法的改變及翻轉,將採block funding方式,支用項目之比例由學校依其特色及需求規劃,惟學校支用項目應以課程開發、教師及TA培訓、全英語授課教師、教學指導員(mentor)及TA人才延攬、TA津貼或獎助學金、全英語教學環境之直接相關軟硬體建置、區域資源共享與校際交流相關經費,不得支應於新建校舍或建築。
(2) 資本門至多占補助經費10%為原則。
(3) 學校配合款至少編列補助款額度之10%。


計畫經費何須換算成美元,未來是否受匯率影響補助經費?

因為學校提報計畫書會送國外專家審查,使用美元得以讓他們更容易理解學校提出的經費需求。補助費用係以新臺幣核定。


過去本部曾選送師資赴海外培訓,選送師資赴海外培訓費用可編列在計畫經費中,還是由學校自行負擔?

建議學校規劃計畫經費執行EMI師資培訓,亦可考量同領域的教師校際合作,邀集國外訓練機構或專家到臺灣訓練共同分攤訓練費用。


若申請重點培育學院,請問是各學院單獨編列,還是學校統籌編列?申請三個學院的話,三個學院的計畫書是否皆需重覆編列學校層級在執行計畫時所需經費。

請學校依據「精進成為重點培育學院」計畫書格式個別編列各申請單位所需經費。另各學院均可編列學校層級所需經費,但學院計畫的學校層級經費,無論最後核定幾個學院均僅會核定一筆學校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