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Q
學生英語能力與培力英檢
Q1
學生英語能力達 B2 以上比率,聽讀或說寫是否須兩項皆達 B2 才可列計?
依本項指標定義,「聽讀/說寫綜合表現成績達 B2」係指「聽」與「讀」兩項能力均須達到 B2 等級始得採計(「說寫」亦同)。惟考量各項英語能力測驗之測驗架構及成績呈現方式不盡相同,部分測驗未提供「聽、說、讀、寫」分項成績,或未設有「聽讀」及「說寫」綜合成績,爰學校得依各項測驗之性質及評量方式認定,如「聽」與「讀」兩項成績平均後達 B2 標準者,亦得納入採計。
Q2
114 學年度自評報告若提及相關數據,是否可依舊定義,將聽、說、讀、寫四項數據分別列計?
可依第一期雙語計畫相關指標定義填寫 114 學年度自評資料。
Q3
附表 2「培力英檢辦理情形調查表」是否僅能列計培力英檢?是否可用 LTTC CSEPT 或其他英檢替代?其他英檢是否可作為 B2 佐證?
(1) 計畫書附表 2 係調查 112 至 114 學年度學校培力英檢辦理情形,僅列計培力英檢,其他英檢不列入該表數據。
(2) 另符合計畫書附表 4 所列英檢內容與 CEFR 對照表,皆可以列計為達標 B2 之佐證。
(2) 另符合計畫書附表 4 所列英檢內容與 CEFR 對照表,皆可以列計為達標 B2 之佐證。
Q4
若學校以往未蒐集學生說、寫能力資料,此次計畫書撰寫是否仍須填寫?若學校目前僅能掌握部分學生英語能力資料,是否可先填報既有資料?
學校應填報目前可掌握之真實數據;若資料尚未完整,應依實際掌握情形填寫,避免填報無實證依據之數據。
Q5
學生只報名或到考培力英檢聽讀或說寫其中一項,是否可列計報名人數?
培力英檢報名學生報名聽讀或說寫其中一項者,得列計報名人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