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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英語能力與培力英檢
FAQ

學生英語能力與培力英檢

依本項指標定義,「聽讀/說寫綜合表現成績達 B2」係指「聽」與「讀」兩項能力均須達到 B2 等級始得採計(「說寫」亦同)。惟考量各項英語能力測驗之測驗架構及成績呈現方式不盡相同,部分測驗未提供「聽、說、讀、寫」分項成績,或未設有「聽讀」及「說寫」綜合成績,爰學校得依各項測驗之性質及評量方式認定,如「聽」與「讀」兩項成績平均後達 B2 標準者,亦得納入採計。
(1) 計畫書附表 2 係調查 112 至 114 學年度學校培力英檢辦理情形,僅列計培力英檢,其他英檢不列入該表數據。
(2) 另符合計畫書附表 4 所列英檢內容與 CEFR 對照表,皆可以列計為達標 B2 之佐證。
學校應填報目前可掌握之真實數據;若資料尚未完整,應依實際掌握情形填寫,避免填報無實證依據之數據。
培力英檢報名學生報名聽讀或說寫其中一項者,得列計報名人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