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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書格式及名詞定義
FAQ

計畫書格式及名詞定義

屬學校型計畫無論中英文版本均無須填列所申請之學院之預期目標, 學校型計畫中文版計畫書格式,於「肆、績效指標」填寫全校目標KPI即可;如屬學院型計畫則依照中文版計畫書格式填列分年KPI即可,中英文版格式將微調呈現一致。
在指標上提到語言能力,是大一結束,大二開始的時間點。檢核點提到之大二學生英文程度達B2以上的比例,係指在大二開始的時候,學生已具備這樣的語言能力。
註:指標已明確定義入學學年度。
2024年:至少25%學生大二起英文能力達B2以上(大二指112學年度入學)
2030年:至少50%學生大二起英文能力達B2以上(大二指118學年度入學)
EMI課程比例的話,大二學生指的就是那個學年度結束,換句話說,就是大二跟碩一結束的時候,其所修的課程學分占比20%為EMI課程。
大二及碩一為「部定檢核點」,學校仍須整體規劃提升學生英語力之措施,而非只針對大二及碩一學生推動EMI課程,屆時計畫及成果之審查仍會以整體學生之英語力進行評估。
(1) 僅採計「日間學制」(包含外國學生),提問之各項班別若為日間學制,均請計入。
(2) 本計畫學生數包含五專、二專、二技學制。
針對校內部分課程歸類為EMI,但未符合本部EMI操作型定義之課程,請大致分類其狀況後以勾選方式填列於(六)表格中(請詳見備註之附表)。
因目前只須掌握學校未符EMI課程概況,所以無須分研究所或大學部填列,請依據修正後計畫書格式進行填報。至於學校如擬因應不同學制班別進行分析及研擬因應策略,可自行分類規劃。
此為計畫目標之一,非申請資格,學校可於計畫推動初期新設或調整現有單位,成為EMI校級專責單位。
此項指標為部定指標,內涵為期望學校以具系統性結構性的教學單位規劃推動全英語教學方案,推動形式是採列舉方式提示學校,如學校擬運用學分學程或院級課程方案方式做為策略則可逕行調整推動方式及文字。本部將另酌修該項列舉內容使之更清晰。
該績效指標設定是期望學校可以同時呈現大一、大四、研究所入學及畢業四個時間點之比率,惟計畫部定檢核點是大二。
學校必須掌握每位學生在不同程度的階段是否因為英語教學的實施而提升英語能力,這部分學校可以自行設定的。但目前計畫書格式期待學校能夠有完整的追蹤、考核及目標設定。
此部分調查大一的時間點為大一結束,大二開始。所以調查大一對大二即將開始的目標及現狀。若學校會有誤解,可以修正成大二,即為大二開始而非大二結束,學校就應評估學生語言能力的等級。
而大四、研究所入學及畢業,學校可以自行設定目標,僅為提示給學校可自訂績效指標。請學校依據修正後的計畫書格式填寫。
係指可以協助EMI教師進行全英語授課及協助學生進行EMI課程學習,具一定程度英語能力(B2以上)及該科目專業知能之教學助理(TA)。
TOEFL、TOEIC及IELTS皆依照CEFR標準而設立之測驗,均可認列,惟學校採認外部語言測試時,仍應就聽、說、讀、寫四項技能並重考量。學校亦可以自行辦理測驗但需兼顧四項技能的測驗,且需要能說明自訂測驗如何證明可以符合達到B2等級能力。
E1~E5的認證基準係採計個別學生獲得EMI學分占畢業學分之比例。故學校進行E1~E5認定時,以比例核算即可,無須再加入其他語言認證或成績條件。
因為必須透過計畫書審核,才能評估學校的起始情形,若學校無法提供現況,評審委員也很難給予相對應之建議,不易判斷學校是否能在2024年達到檢核點,且學校亦難以務實設定學生英語能力提升的目標值。
後續會再調整計畫書格式,請學校盡可能提供任何能瞭解所有在學生的狀態去填,不管是語言測驗或是畢業門檻的數據。作為學生入學前後或是畢業前,語言能力有所提升的參考依據。
原則上學生英語能力現況描述以能對應CEFR之標準化測驗為宜(例如IELTS、TOEIC、TOEFL等),若無法對照,請參考修正後之格式,於「日間學制學士班學生英語力」表格下方備註說明測驗名稱、內容及如何對照CEFR等級。
學校得就目前所能掌握的學生各年級或畢業前的能力在四種技能的能力等級予以描述,如非現有CEFR架構可對應的等級測驗標準則請學校詳述該測驗的能力標準內涵及如何對照CEFR等級;
另因大學入學考試的英文科測驗或英聽測驗其分級及成績計算方式,難以全數涵蓋聽說讀寫四種技能評量,尤其缺乏說及寫等技能且與一般語言測驗目的及分級方式不同,難以進行直接的對照或直接設定標準,因此如擬以學測、統測或指考英文科測驗與英聽測驗去呈現學生目前的英語能力,則學校需要提供如何參照學生在不同技能的能力標準供審議委員參考,且需考量如何呈現說與寫的技能評量結果。
推動本計畫並非透過EMI課程提升學生英語能力,而是希望先提升學生英語能力後,取得修習EMI專業課程能力為基礎。今(2021)年開始推動雙語計畫,獲補助學校進行招生及課程調整,學校透過雙語計畫資源投入跟努力,使學生在大二時英語能力有所提升,得以修習EMI課程,亦搭配計畫進程而設定此檢核點。
全校型計畫可以將外語學院作為整體擴散推動之對象,但如果是指學校可以併提三個學院部分,就不能包含外語學院。
計畫書中文篇幅以30頁為限(附錄以3頁為限),英文亦同(不含封面、計畫摘要、目錄、表次、圖次、經費表、附錄及封底);請依本部格式及頁數限制規劃辦理。
若學校通過重點培育學校,須以整體學校進行推動,爰本部不另核定重點培育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