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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教師專業及員額

計畫書p.8申請資格檢核暨現況分析「D.教與學能力」 中教師教學能力如何評估?

該表目的在於請學校掌握校內EMI教學能量,各校可視 EMI發展方向進行評估,例如取得英美博士學位、具 EMI課程教學經驗、具EMI教學培訓經驗或認證等。


如果教師獲得之博士學位來自英美語系國家,可以認列為EMI教師嗎?

具有英美語系國家的博士學位教師,僅可以確認教師之英語能力已達B2或C1等級的證明,卻可能無法判斷其擁有EMI課程之教學能力,因此仍應針對其是否受過EMI教學或相關教學方法訓練予以評估。


HBR(哈佛商學院案例教學)、AACSB(促進大學商學院互動教學協會)、EFMD(歐洲管理發展基金會)、AAPBS(亞太商學院協會亞洲案例教學)等世界知名專業機構組織的英語培訓課程能否被視為適當的能力

若該課程是為教師開設的,並且提供與教學法相關的技能,可屬與EMI教師發展相關。可於計畫書內容中呈現,並顯示所涵蓋EMI教學技能訓練之實證。惟如課程僅側重於英語語言能力提高或主要是一種被動體驗,較不適合被視為與EMI教學有關的能力培養。


在計畫書P.26「附錄一、國際教學人才延聘需求」提到私校免填,私校延聘海外人才是否也可以列入計畫經費?

附錄一國立學校員額需求表,係因為國立學校員額由本部管控,正式員額經由部裡核定才可增加員額進行招聘,爰私校無須填寫這項表格。
正常員額內的薪資不會用本部非經常性補助款去支應教師薪資,一旦補助經費結束,教師就面臨聘期結束。專案性經費不能長久支持,希望各校自行評估且要有永續經營之作法。


有關師資員額的部分,請問是我們撥一名專任教師來執行EMI計畫,本部會再核撥一名專任教師額度嗎?請問這是永久正式額度還是計畫結束就沒有了呢?

國立學校可另申請員額提撥,提撥員額與本部核撥員額比例至少為1比1,學校至多得申請提報5名預算員額為限。學校須先依據本部申請表件及推動及財務規劃報部(本部另行公布)申請審核通過後,本部至多核撥較學校申請員額多1名員額(即一校本部至多核撥6名員額),且需經學校完成起聘後,將聘書影本報部,始實際核撥員額予學校;本部計畫補助經費僅能用於所聘員額內專任教師之法定給與外之彈性薪資,因此本部提供員額所需薪資學校需要能自籌財源並永續規劃,並將財務規劃納入計畫申請內涵中報部。
本部核定之推動雙語之教師員額師資從事的教學研究工作非屬雙語推動範圍、未依規定時程及規劃提撥校內正式員額或其任教之系所實際招生及辦學情形不佳或系所被整併或裁撤者,或有其他重大疏失,本部將收回原核撥相同數量的員額。
相關員額核定及經費使用規定將納入本計畫申請及經費使用原則中另行公告。


針對招聘人才是否有部訂之要求,是由學校自行支出經費嗎?

招聘人才未侷限國家或背景,國際專家、熟悉EMI教學或專業領域教學能力經學校審核可提升學校EMI教學品質者皆可。
本計畫推行至2030年,聘請教師時請學校考量經費配置及永續規劃,不應僅由計畫經費來支應學校招聘師資。


招聘師資經費是否須納入配合款?因為先前提到要1比1?

(1) 1比1是指國立學校可另申請員額提撥,提撥員額與本部核撥員額比例至少為1比1,學校至多提撥5名預算員額為限。
(2) 聘任教師費用並未限制學校須以配合款支應,聘用非編制內專任教師經費得以本部補助經費在一定額度內支應;惟專任教師聘用時,請學校應考量本部專案補助經費配合計畫終止或因故減少時之永續規劃。


想請教雙語化計畫的聘任專任EMI教師程序,是否校方現在就必須開缺,尋覓合適人選?若覓得合適人選,起聘日是否為110學年8月份?若計畫通過估計是9月以後,本部計畫核定經費能溯及既往薪俸嗎?

本計畫自110學年度起執行,學校第一年新聘教師所需之人事費(不包含國立學校編制內之教師法定給與之薪資),可追溯至110年8月1日起聘之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