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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費編列及支用原則
FAQ

經費編列及支用原則

學校可參酌 114 學年度經費核定情形,以編列 115 至 116 學年度所需經費,相關額度請學校依預計執行需求估算。
經費規劃宜依預計執行內容估算,並以該領域及校務整合角度編列,而非單純以學院角度編列。
學校得視需求於業務費 15% 額度內編列行政管理費。
本案經費依「大專校院推動雙語化計畫補助暨經費使用原則」辦理,各項費用原則上可追溯自 115 年 8 月 1 日起支用。惟各校計畫申請後仍須經審查及教育部核定,計畫人員聘任由學校依校務需求統籌評估。
同一期計畫期間內,學校執行本計畫預算,得依「大專校院推動雙語化計畫補助暨經費使用原則」第 9 點辦理滾存,惟第一期計畫至 115 年 7 月 31 日屆滿,倘屆期未執行完竣則請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