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Q
經費編列及支用原則
Q1
115 學年度計畫經費是否可先以 114 學年度計畫金額編列?原核定補助經費之外,是否可自行加碼編列?
學校可參酌 114 學年度經費核定情形,以編列 115 至 116 學年度所需經費,相關額度請學校依預計執行需求估算。
Q2
領域型計畫經費規劃應以全校或學院角度編列?
經費規劃宜依預計執行內容估算,並以該領域及校務整合角度編列,而非單純以學院角度編列。
Q3
是否可編列行政管理費?
學校得視需求於業務費 15% 額度內編列行政管理費。
Q4
115 學年度補助經費尚未正式核定前,學校是否可續任計畫助理?計畫相關工作是否可於補助核定前先行推動?
本案經費依「大專校院推動雙語化計畫補助暨經費使用原則」辦理,各項費用原則上可追溯自 115 年 8 月 1 日起支用。惟各校計畫申請後仍須經審查及教育部核定,計畫人員聘任由學校依校務需求統籌評估。
Q5
前一年度經教育部核准滾存之經費,是否可列入下一年度執行數?
同一期計畫期間內,學校執行本計畫預算,得依「大專校院推動雙語化計畫補助暨經費使用原則」第 9 點辦理滾存,惟第一期計畫至 115 年 7 月 31 日屆滿,倘屆期未執行完竣則請繳回。